question-icon 关于暂缓拘留的条件,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呢?

我收到了拘留通知,听说有暂缓拘留这回事,但是不太清楚条件。网上说法很多,我也不确定哪些是对的,想知道关于暂缓拘留条件,错误的说法一般有哪些,这样我就能更好地判断我了解的信息正不正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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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缓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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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拘留是指被处罚人在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可暂时不执行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从法律规定来看,常见的关于暂缓拘留条件错误说法有很多。比如有人认为只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就一定能暂缓拘留。但实际上,还需要公安机关判断暂缓执行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再如,有人觉得可以随便找个人当担保人,然而法律规定担保人需要符合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等条件。还有人错误地认为不用交保证金也能暂缓拘留,其实在没有合适担保人的情况下,按标准交纳保证金是必要条件。 所以,判断暂缓拘留条件时,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不能轻信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说法,以免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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