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触发要约收购的条件是什么?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在2024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触发要约收购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条件: 第一种情况是,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这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当收购方持股比例达到一定程度,继续增持可能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此时通过要约收购可以让其他股东有机会按照合理的价格出售自己的股份。例如,A公司总股本为1亿股,当投资者甲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A公司3000万股(即30%)后,如果还想继续增持,就需要触发要约收购程序。 第二种情况是,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收购人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豁免申请;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若未取得豁免,收购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比如,投资者乙通过与A公司股东签订协议,收购了A公司35%的股份,此时就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如果申请豁免未成功,就面临要约收购或者减持股份等选择。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间接收购中,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例如,投资者丙通过控制其他公司间接持有A公司32%的股份,就可能触发上述相关规则。 总之,要约收购条件的设定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