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来详细介绍单位受贿罪逮捕的条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这是逮捕的一般性条件,单位受贿罪的逮捕也遵循此规定。 具体来说,第一个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意味着在单位受贿罪中,要有证据表明单位存在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有相关的财务账目记录、证人证言、行贿人的陈述等,能够相互印证单位实施了受贿行为。 第二个条件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单位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受贿的数额、造成的后果等,判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时,才符合这一条件。 第三个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社会危险性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例如,如果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有可能销毁受贿的财务证据,干扰证人作证,那么就满足这一条件,应当予以逮捕。 综上所述,单位受贿罪的逮捕需要同时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三个条件。只有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逮捕,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