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一般累犯不是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哪个?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这部分内容,有点弄不明白到底哪些是构成一般累犯必须具备的条件,哪些不是。我想知道怎么去区分,能给我说说构成一般累犯不是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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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一般累犯的概念。一般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从这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梳理出构成一般累犯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一,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那就不构成一般累犯。比如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要是前罪是交通肇事罪,即便后面又犯了其他故意犯罪,也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条件。其二,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意味着前后罪的量刑程度都得达到有期徒刑及以上。其三,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要是超过了五年再犯罪,通常就不构成一般累犯了。 那么,除了上述这几个条件之外的其他条件,就不是构成一般累犯必须具备的。比如犯罪的手段、犯罪的地点等因素,虽然在具体的犯罪行为中会存在差异,但它们并不影响一般累犯的构成认定。也就是说,不管犯罪手段多么特殊,犯罪地点在哪里,只要不满足前面所说的那几个必备条件,就不能认定为一般累犯。同时,犯罪的动机等主观方面的因素,只要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也不会影响一般累犯的构成,因为法律主要关注的是前后罪的性质、刑罚以及时间间隔等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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