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最近接触到一些法律相关内容,对累犯的成立条件不太清楚。自己在生活中偶尔也会听闻一些犯罪案例,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累犯。想具体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累犯成立都有哪些条件限制,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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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它们的成立条件是不一样的。 先说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首先是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得是故意犯罪。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还故意去做。这是因为故意犯罪体现了犯罪人比较大的主观恶性。比如,前罪是故意杀人,后罪是抢劫,这都是故意犯罪。要是有一个是过失犯罪,就不能构成累犯了。 其次是刑罚条件,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得是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像管制、拘役这种较轻的刑罚就不符合这个条件。比如前罪判了拘役,后罪即使是有期徒刑,也不能构成累犯。 然后是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这是为了考察犯罪人在刑罚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是否真正改过自新。要是超过了五年才犯后罪,就不能认定为累犯了。 再说说特别累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只要前后罪是这三类犯罪中的一种,无论被判处什么刑罚,也不管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过了多久,再犯这三类犯罪中的任何一种,都构成特别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的条件,第六十六条规定了特别累犯的条件。总之,累犯的成立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条件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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