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不属于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呢?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关于一般累犯构成要件的题目,不太确定哪些不属于构成要件。想了解下一般累犯构成要件的准确内容,以及有哪些情况是不属于构成要件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帮我把这个知识点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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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下面来详细介绍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以及哪些不属于构成要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从这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一是主观条件,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个罪是过失犯罪,那就不构成一般累犯。比如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如果一个人先犯了交通肇事罪,后来又犯了故意的盗窃罪,这就不构成一般累犯。 二是刑度条件,前后罪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罪中有一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等低于有期徒刑的刑罚,也不构成一般累犯。例如,先犯了一个罪被判处拘役,后来又犯了另一个罪,即便第二个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三是时间条件,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超过五年再犯罪的,通常就不属于一般累犯了。 那么,不属于一般累犯构成要件的情况就很清晰了。比如前后罪中有过失犯罪;前后罪中有被判处低于有期徒刑刑罚的;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五年之后等,这些都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一般累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来分析,只有同时满足主观、刑度和时间这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一般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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