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承诺书违反了会有什么责任?


在探讨离婚承诺书违反后需承担的责任前,我们要先明白离婚承诺书的含义。简单来说,离婚承诺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一方或双方为了表明自己在某些事项上的态度和承诺而写下的书面文件。它可以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多个方面。 从法律性质上看,离婚承诺书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承诺书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所以它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当一方违反离婚承诺书时,首先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承诺书中约定了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额,而承诺方违反承诺不支付,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支付该款项。比如,承诺书中写明男方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支付女方10万元经济补偿,到期男方未支付,女方就可以依据法律要求男方继续支付这10万元。 除了违约责任外,如果离婚承诺书涉及到子女抚养等问题,违反承诺还可能影响到抚养权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承诺书中承诺给予子女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环境,但承诺方违反承诺,对子女成长不利,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变更抚养权。 此外,如果离婚承诺书是在胁迫、欺诈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种情况下,被胁迫或欺诈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承诺书,使其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承诺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违反它可能会导致多种法律责任。但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要根据承诺书的内容、违反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遇到离婚承诺书相关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