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变更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随意变更劳动合同指的是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情况下,一方擅自对合同条款进行更改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任何合同内容的变更,都需要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并且要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如果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首先可以拒绝接受这种变更。因为未经劳动者同意的变更对劳动者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者仍然可以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若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拒绝变更而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措施,比如降低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那么用人单位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随意变更劳动合同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