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委托会见?
我有个朋友被关在看守所了,我特别着急想委托律师去会见他。但我不确定我有没有资格去委托律师会见,也不知道到底什么样的人才能委托。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到底哪些人具备委托会见的资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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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可以委托会见的主体范围。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有权委托律师进行会见。这很好理解,他们作为案件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可以自行决定委托律师来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也能够委托会见。监护人一般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这类需要监护的人群时,其监护人出于保护他们权益的目的,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再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同样有委托会见的权利。近亲属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范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这些近亲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密切,他们关心案件进展和亲人的情况,所以法律赋予了他们委托会见的权利,以便及时了解案件详情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除了以上这些法定主体外,其他人员一般不能随意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防止无关人员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所以,如果您想委托会见,需要确认自己是否属于上述法定的委托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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