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退和开除会有什么后果吗?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听说公司可能会辞退或者开除一些员工。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比如对我以后找工作、社保之类的会不会有影响?想了解一下辞退和开除具体会产生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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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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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和开除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两种方式,它们所带来的后果在法律层面有不同的体现。 首先来解释一下辞退和开除的概念。辞退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它可能是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等原因。而开除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的劳动者,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 从经济补偿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开除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该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对劳动者再就业的影响来说,辞退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如企业经营调整等,一般不会对劳动者再就业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但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能力不足等原因被辞退,可能在后续求职中需要向新的用人单位作出合理说明。而开除往往意味着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劳动者的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可能会对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产生疑虑。 在社保方面,无论是辞退还是开除,用人单位都有义务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保,或者在找到新工作后由新单位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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