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一般纳税人误收虚开发票会有什么后果?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我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最近在整理发票时发现可能误收了几张虚开发票,现在特别担心会有严重后果。我想了解一下,这种误收虚开发票的情况,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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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发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一般纳税人误收虚开发票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首先,从税务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也就是说,企业误收虚开发票后,不能用这些发票来抵扣应缴纳的增值税。若已经进行了抵扣,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补缴相应的增值税税款。 其次,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虚开发票对应的成本费用已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企业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除了补缴税款,企业还可能面临滞纳金和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企业的纳税信用也会受到影响。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涉及虚开发票相关问题,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可能会被降低。纳税信用等级降低后,企业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银行贷款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如果企业误收虚开发票的情况被认定为有主观故意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罪名,若构成犯罪,企业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过,如果企业能够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即主观上没有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且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或者取得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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