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同缴费年限和异地缴费年限会怎样?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视同缴费年限和异地缴费年限的概念。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之前,个人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工作的年限,虽然当时没有实际缴纳社保费用,但按照规定可以视为已经缴纳。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承认这部分时间你为社保做了贡献。例如,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工作的时间就可以算视同缴费年限。异地缴费年限则是指个人在不同地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比如你之前在A城市工作缴纳了几年社保,后来到B城市工作又缴纳了社保,A城市缴纳的社保年限就是异地缴费年限。 如果无视同缴费年限,对于个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养老金待遇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视同缴费年限是累计缴费年限的一部分,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意味着累计缴费年限可能会减少,从而导致养老金待遇降低。例如,原本有视同缴费年限可能养老金每月能领取3000元,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后可能就只能领取2500元。 对于无视异地缴费年限的情况,这会影响到个人社保权益的完整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果无视异地缴费年限,那么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或者享受其他社保待遇时,就不能将在不同地区缴纳的社保年限累加起来,同样会导致社保待遇降低。而且,在一些地区,享受医保待遇、购房资格、子女上学等方面可能会与社保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无视异地缴费年限可能会使个人无法满足这些条件。 如果遇到被判定无视同缴费年限和异地缴费年限的情况,个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诉,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作档案、劳动合同等,以证明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异地缴费年限。如果对社保经办机构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