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会有哪些后果?


在我国,婚姻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这是保障婚姻合法性和稳定性的重要基础。如果婚姻不符合法定条件,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不仅违背了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原则,也侵犯了合法婚姻中另一方的权益。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比如,表兄妹之间结婚就属于这种情况,他们的婚姻会被认定为无效。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即男方未达到二十二周岁,女方未达到二十周岁而登记结婚的,该婚姻同样无效。 其次,婚姻被认定无效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也就是说,无效婚姻中的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相互扶养等权利。在财产分割方面,也不像合法婚姻那样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处理。对于子女,虽然父母的婚姻无效,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受影响,双方仍需承担抚养、教育等义务。 此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还可能涉及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就自始无效,其法律后果与无效婚姻类似。 总之,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会面临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后果,这会对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结婚前,双方都应当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以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