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程款会有什么后果?


恶意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工程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故意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以下是恶意拖欠工程款可能带来的后果: 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施工方可以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同时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通常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例如,施工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付款时间,但发包方逾期未付,施工方就有权依据合同和法律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此外,施工方还可以要求发包方赔偿因拖欠工程款给自己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停工、窝工等损失。 行政责任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果发包方恶意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按时支付,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将拖欠工程款的企业列入不良信用名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这会对企业的声誉和业务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拖欠劳动者工资,但如果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也可能适用该条款。 当遇到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施工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与发包方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条款,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采取这些措施时,施工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量清单、付款凭证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