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段婚姻没有陪伴会产生什么后果?


从法律层面来看,一段婚姻中缺乏陪伴本身并非直接的违法或违规行为,但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上的连锁反应。 首先,婚姻的核心是夫妻双方基于感情的结合,相互陪伴是婚姻关系存续的重要基础。若长期缺乏陪伴,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其中因缺乏陪伴而产生的夫妻矛盾、交流障碍等,若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可作为感情破裂的参考情形之一。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即使一方因工作等原因无法给予足够陪伴,但在另一方出现生活困难、患病等需要照顾的情况时,若以缺乏陪伴为借口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再者,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因为一方长期缺乏陪伴,导致另一方在家庭事务、子女抚养等方面承担了更多责任,在离婚时,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 此外,对于有子女的家庭,若一方长期缺乏陪伴,在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上也可能产生影响。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若一方因长期不陪伴子女,与子女感情淡薄,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更能给予子女陪伴和关爱的一方。总之,婚姻中缺乏陪伴虽不直接违法,但可能会在离婚、扶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