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会有什么后果?


离婚诉讼外调解是指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由有关部门(比如基层调解组织、妇联等)对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可能产生的后果。 首先是调解和好。经过调解,如果夫妻双方消除了误会、矛盾得到化解,双方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那么就可以继续共同生活。从法律层面看,这种情况就意味着暂时不会启动离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调解和好正是这种调解方式积极的成果体现,双方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重归于好,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存续。 其次是调解离婚。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双方都认为感情已经破裂,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双方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避免了进入繁琐的诉讼程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后是调解失败。若经过调解,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比如在是否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比例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那么调解就会失败。此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同样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还列举了一些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总的来说,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可能会带来不同的后果,具体情况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调解的结果来确定。但无论哪种后果,都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