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停工后的索赔程序和范围是怎样的?
我承包了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索赔的具体程序是什么,以及索赔范围包括哪些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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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停工后,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索赔程序和范围。 索赔程序方面: 首先是准备索赔资料。承包商需要收集与停工相关的各类证据,比如停工通知、现场照片、施工日志、会议纪要等。这些资料能证明停工的事实、原因以及所造成的损失情况。 其次是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如果承包人未在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然后是编写并提交索赔报告。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的依据、要求补偿的金额或延长的工期等内容。 最后是协商与解决。发包人在收到索赔报告后,会与承包人进行协商。若双方达成一致,索赔事项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索赔范围方面: 第一,人工窝工费。因停工导致工人无法正常施工,承包商需要支付工人在停工期间的工资、补贴等费用。 第二,设备闲置费。工程停工使得施工设备闲置,承包商要承担设备的折旧、租赁等费用。 第三,材料保管费和损耗费。停工期间,已采购的材料需要妥善保管,会产生保管费用;同时,部分材料可能会因长时间存放而出现损耗。 第四,资金利息。如果因为停工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额外产生了贷款利息等费用,也可以列入索赔范围。 第五,合理的利润损失。停工可能会影响工程的整体进度和利润,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合理的利润损失。 总之,建筑工程停工后的索赔需要承包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准确界定索赔范围,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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