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纠纷审理有哪些问题?


建筑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多个关键问题,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是合同效力问题。合同效力是判定建筑合同纠纷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建筑合同中,如果存在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等情形,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例如,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借用某建筑公司的资质签订的建筑合同,就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其次是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有严格要求。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理、返工、改建等责任。若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损失。比如,建筑物出现墙体裂缝、漏水等质量问题,承包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是工程价款问题。工程价款的确定和支付是建筑合同纠纷的常见焦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如果对价款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例如,承包人完成工程后,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支付并主张逾期利息。 另外,工期问题也不容忽视。合同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工期,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可能构成违约。但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发包人原因等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比如,因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供应材料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关于鉴定问题。在建筑合同纠纷中,常常需要对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进行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在案件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为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公正裁判提供依据。但鉴定过程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