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我参与了一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现在和合作方产生了纠纷。我不知道这种纠纷该去哪里起诉,是按照普通的合同纠纷管辖规定,还是有特殊的专属管辖要求呢?想了解下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在管辖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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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纠纷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管辖法院。就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而言,它是适用专属管辖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这就意味着,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要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建设工程具有不可移动性,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以及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比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需要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工程所在地法院在这方面具有天然的便利条件。而且,对于执行阶段而言,由工程所在地法院执行,也更有利于保障判决的顺利执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所以,一旦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当事人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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