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违法分包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在建设工程领域,转包和违法分包是两个重要的概念,了解它们的表现形式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各方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转包指的是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转包的表现形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比如,A公司承包了一个大型建筑工程后,直接将该工程整体转给B公司进行施工,自己不参与任何实际的施工管理,这就属于典型的整体转包。又或者,A公司将该工程拆分成多个小部分,分别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不同的小公司,这也属于转包行为。 违法分包则是指下列行为: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对违法分包做出了明确界定。例如,甲公司是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没有相应资质的乙公司,这就违反了“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一规定。再如,丙公司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且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情况下,擅自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公司,这也属于违法分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出去,或者分包单位再次进行分包的,同样都属于违法分包。 无论是转包还是违法分包,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同时相关责任单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资质证书。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方主体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