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享有哪些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主要享有以下几类权益: 一是安全保障权。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比如说,购买到的食品不能存在过期变质、含有有害物质等情况,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是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比如商家不能对商品的性能、用途、质量等信息进行隐瞒或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有详细规定。 三是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例如,消费者在商场选购商品时,商家不能强制消费者购买某一特定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保障了消费者的这一权利。 四是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比如商家不能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或者设置不合理的价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此外,消费者还享有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等权益。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结社权即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获得有关知识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监督权则是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这些权益分别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有相应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