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表现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争议指的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在买卖商品、接受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的纠纷。简单来说,就是消费者觉得自己的权益被商家侵害了,或者商家认为消费者的要求不合理,从而引发的矛盾。以下是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一些常见表现: **质量问题**:这是最为常见的争议表现。比如消费者购买到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像电子产品使用不久就出现故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虚假宣传**: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可能会夸大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效等。例如,宣传某减肥产品能让人在短时间内瘦十几斤,但实际使用效果却相差甚远。根据《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也对虚假广告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价格欺诈**:商家在价格上欺骗消费者,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等。比如先提高商品价格,再进行所谓的“打折促销”,让消费者误以为享受到了优惠。《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售后服务问题**: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在售后维修、保养等方面遇到困难。比如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维修时间。《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格式条款问题**:一些商家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加重消费者的义务。例如,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总之,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权益争议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