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是为了明晰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以下将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合作社)中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我国境内的集体企业,涉及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情况,都要按照这个办法来执行。 产权界定的原则。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在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侵犯其他经济成分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在判断资产产权归属时,要依据实际的投资情况来确定。 国有资产的界定范围。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例如,国家以货币、实物等形式对集体企业进行投资,这些投资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所对应的权益,都属于国有资产。另外,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以下简称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包括几个全民单位合资,下同)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界定的规定办理。但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产权界定的程序。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应按照分级分工原则,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企业应首先进行自查,查清企业国有资产的原始投入及增值情况,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产权界定申请和有关资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协商,对产权界定结果进行确认,并下达产权界定文书。 产权纠纷的处理。全民单位与集体企业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司法程序处理。集体企业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界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是有其相关的法律依据的。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这些法律法规为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