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我家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我们都很担心。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为他办理取保候审啊?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可能性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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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依然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也就是说,即使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但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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