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了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纠纷,不太清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具体都有啥规定。想了解这个解释里针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计算方式等方面是怎么说的,好知道自己在这起纠纷中能获得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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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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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下面将对其核心内容进行解释。 首先,该解释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及该解释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则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关于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此外,对于造成残疾的情况,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该解释还对赔偿责任的划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在多人侵权的情况下,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和标准,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赔偿责任的认定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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