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劳动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没签劳动合同,但一直在正常上班干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包含哪些内容,比如我的权益和公司的义务都有啥,这些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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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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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二)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三)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四)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五)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主要享有以下权益:首先是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就有权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其次是休息休假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享有合理的休息休假时间,以保障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再者是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而用人单位在事实劳动关系中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除了按时支付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还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没有书面合同的形式,但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和对方的合法权益。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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