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是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办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内容: **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这意味着只要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一旦出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都可能被依照此办法进行社会公布。 **公布原则** 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依法依规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布操作;公平公正是要求对所有用人单位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客观真实则强调公布的信息必须是基于事实,不能虚假或误导公众。 **违法行为类别** 办法明确了几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会被公布,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 **公布内容** 对于被公布的用人单位,公布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处理情况等。这些详细信息有助于公众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况,同时也对用人单位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公布期限**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公布内容予以更正。同时,用人单位整改确有实效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可以缩短公布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公布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布信息从公示系统中撤出。 **法律依据**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赋予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察的职责,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企业信息的社会公布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和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