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内容是什么?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于2024年7月31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首先,在规章名称和适用范围方面有一定变化。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这就明确了该规定仅适用于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相关内容排除在外,使规定的适用范围更加精准。 在申请条件上也有所调整。删去了“无暴力犯罪记录”这一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条件。这一改动放宽了驾驶员的准入门槛,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让更多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有机会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服务。 从业资格注册与延续注册方面也有变动。修改了注册有效期,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由“3年”修改为“6年”。同时,明确了申请延续注册的时间要求,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这样的调整更符合行业实际情况,方便驾驶员进行注册和延续注册操作。 在证件管理方面,对证件补发、换发、变更的办理时间进行了统一。规定了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件补发、换发、变更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在10日内办理完毕。这提高了证件管理的效率,保障了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监督管理上,删去了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聚焦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监督管理。此外,还明确了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资格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从业资格证;对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特定严重失信情形的驾驶员,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从业资格证。这些规定加强了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管理和规范,维护了行业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