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小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家里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实在没办法抚养小孩了,打算把小孩送养出去。但我完全不知道送养小孩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我担心不按规定来会有麻烦,所以想了解清楚送养小孩具体要办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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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小孩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一系列手续,以确保送养行为合法合规,保障被送养儿童的权益。 首先,送养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也就是说,如果是生父母送养,需要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如果是孤儿,则由其监护人送养;社会福利机构也可以送养其收容、养育的儿童。 其次,送养人和收养人要达成送养与收养的合意。收养人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之后,要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综上所述,送养小孩需要送养人和收养人都符合法定条件,双方达成合意,然后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等手续,可能还涉及签订收养协议、办理收养公证以及接受收养评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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