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文书内容有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行政强制执行相关的事务,最近遇到了行政强制执行终结的情况。现在需要出具相关文书,但不太清楚文书里具体要包含哪些内容。希望了解一下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文书都应该有什么内容,好把文书准确地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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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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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文书是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行政机关决定结束强制执行程序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应包含的内容。 首先是基本信息部分。文书开头应明确标注标题,如“终结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在正文部分,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写明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同时,也要注明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这些基本信息能够准确确定文书的主体,明确该行政行为的对象和实施主体。 其次是事实与理由部分。这部分需要详细阐述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也就是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或规章;还需说明行政强制执行的过程,比如采取了哪些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的进展情况等。更为重要的是,要写明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文书中应明确说明符合上述哪种情形导致终结执行。 再者是决定内容部分。这是文书的核心内容,要明确表述行政机关决定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内容。例如,明确指出对哪一项具体的行政决定终结强制执行,以及终结执行的具体时间等。同时,要告知当事人如对该终结决定不服,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写明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期限和途径。 最后是尾部部分。文书需要加盖作出终结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文书的制作日期。这是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表明该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正式行为。 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文书内容需要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整个执行过程以及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和决定,以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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