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包括哪些?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合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基本内容。 首先是合同当事人的信息。合同中要明确出卖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购房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这就好比一场交易,得先知道和你交易的对方是谁,方便后续沟通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条款。 其次是商品房的基本状况。要写明商品房的具体位置,如坐落的小区、楼号、房号等;房屋的户型、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等。就像你去买一件商品,得清楚这个商品具体长什么样、有多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商品房基本状况。 再者是商品房价款及支付方式。房价款是合同的关键内容之一,要明确总价款、单价等。支付方式也很重要,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按揭贷款等,都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比如你选择按揭贷款,就要明确首付金额、贷款金额以及办理贷款的相关事宜。《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然后是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合同要明确房屋交付的条件,比如要达到什么样的工程质量标准等;还要确定具体的交付日期。这能让购房者清楚什么时候能拿到房子,以及房子要达到什么状态才符合交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也很重要。合同要约定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和期限。购房者购买房屋最终是要拿到产权证书的,这关系到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等重要问题。《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除了以上内容,合同还可能包括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总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购房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不明确或不合理的地方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