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清单包含哪些内容?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赔偿清单的内容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与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相同。 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涉及到赔偿清单的其他内容。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在确定赔偿清单内容时,劳动者要准确计算自己的工作年限、工资收入等信息,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用人单位在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