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双方达成调解约定需要同意哪些条件?


在合同纠纷中,双方若要达成调解约定,通常需要考虑并同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自愿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合同纠纷调解中,这意味着双方都应自愿参与调解过程,没有受到任何强迫、威胁或欺诈。任何一方都不应被强制接受调解方案,调解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例如,甲和乙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都应自主决定是否同意调解方案,而不是一方迫于另一方的压力而接受。 其次是合法合规条件。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要求调解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比如,在合同纠纷调解中,双方不能通过调解协议约定进行违法的交易行为。 再者是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调解协议应清晰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糊不清而产生新的纠纷。双方应当就合同纠纷中的关键问题,如违约责任的承担、赔偿金额、履行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需要明确卖方是否需要退还货款、退还的具体金额以及退还的时间,买方是否需要返还货物等。 另外,还可能涉及保密条款。如果合同纠纷涉及到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双方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保密条款,要求双方对调解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信息予以保密。这有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信息泄露带来的不利影响。 最后,履行保障机制。为了确保调解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双方可以约定相应的保障措施。例如,约定违约金条款,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担保条款,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以保证调解协议的履行。这样可以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总之,合同纠纷双方达成调解约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条件,以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