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转到其他劳务公司是否有赔偿?
我和现在的公司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跟我续签,要把我转到其他劳务公司。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赔偿,该怎么争取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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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合同到期不续签且被转到其他劳务公司的情况,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则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在这种情形下,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原公司不续签合同,且没有维持或者提高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将你转到其他劳务公司,那么原公司就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如果原公司维持或者提高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你不同意续签并转到其他劳务公司,这种情况下原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你需要对比原合同和新的劳务公司提供的条件是否有降低。若你认为原公司应给予赔偿而未支付,你可以先与原公司进行协商沟通。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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