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生效及效力有哪些若干问题?


合同成立、生效及效力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它们对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是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同意了合同里写的那些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双方通过这些形式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比如甲和乙商量买卖一批货物,对货物的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主要内容谈好了,并且以书面或者口头等方式确定下来,合同就成立了。 接着是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意味着合同成立和生效在很多时候是同时发生的。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比如一些涉及到国家重大利益或者需要特定部门审批的合同,只有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才会生效。 最后是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有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几种情况。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无效合同则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等原因,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效力就是待定的。 总之,合同成立、生效及效力是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的概念。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