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合同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时间顺序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将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并说明它们的先后顺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成立的含义。合同成立指的是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或者多方在合同的关键内容上达成了共识,比如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双方以这些形式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 接着,再看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合同开始具备法律效力。合同生效通常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在先,合同生效在后。因为只有先达成了合同内容的一致,才有后续是否生效的问题。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当事人约定合同在办理特定手续后生效,那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在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合同并不生效。又如,法律规定某些合同需要经过批准、登记等程序才生效,那么在完成这些程序之前,合同也不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虽然紧密相关,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判断标准和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合同先成立后生效,但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会导致两者时间上的差异。了解这些对于我们正确签订和履行合同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