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过程及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订立的过程及后果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合同订立的过程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明确告诉另一方自己想要和对方达成一个什么样的交易,比如甲对乙说:“我愿意以五千元的价格把我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你。”这就是一个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乙听到甲的要约后,说:“好的,我愿意以五千元买你的笔记本电脑。”这就是承诺。一旦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订立过程中还可能涉及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比如商家发放的商品宣传单,一般就是要约邀请,它只是吸引顾客来向自己发出购买商品的要约。 关于合同订立的后果,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合同依法成立,那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可能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比如,一方在谈判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对方为订立合同付出了不必要的费用,那么该方就需要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了几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