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普通发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进项抵扣是指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的增值税额,抵减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收取的增值税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通俗来讲,就是企业买东西付的税钱,可以在卖东西收的税钱里扣除一部分。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以下几种常见的普通发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按照相关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这里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比如,一家食品加工厂从农民手中收购了价值10万元的农产品,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那么该加工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万 × 9% = 9000元。 二是通行费发票。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其中,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 + 5%)× 5%。例如,企业取得一张桥闸通行费发票,金额为105元,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5 ÷(1 + 5%)× 5% = 5元。 三是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1 + 3%)× 3%。比如,企业员工出差取得一张公路客票,票面金额为103元,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3 ÷(1 + 3%)× 3% = 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