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效力是什么意思,与生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的效力以及它与生效的区别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合同成立的效力。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从法律角度来说,当合同成立时,它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了一种形式上的约束。简单来讲,就是双方都不能随意反悔,不能单方面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当事人通过这些形式达成了合同,合同就成立了,此时双方就受到这种初步的约束。 接着,我们看看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拘束力,也就是具有了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开始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有当合同满足这些条件时,它才会生效。 那么,合同成立的效力和生效有什么区别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时间上可能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通常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时间,而合同生效的时间可能会晚于成立时间。比如,有些合同约定了生效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合同才生效。 二是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成立后,双方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但如果一方不履行,可能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通常比缔约过失责任更重。 三是侧重点不同。合同成立强调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而合同生效更注重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强制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的效力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概念。了解它们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