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对恶意转移财产有哪些救济措施?


在现实生活中,当遇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时,合同法为债权人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恶意转移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明明知道自己有债务在身,却为了逃避债务,故意将自己的财产以不合理的方式进行转移,比如低价转让、无偿赠与等,让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 合同法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叫做债权人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合同法相关内容已整合至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通俗来讲,如果债务人无偿把财产送给别人,或者以很低的价格卖掉财产,让你没办法拿到他欠你的钱,你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他的这些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一旦判决撤销,那么这些财产就会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你就有机会通过合法途径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此外,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也就是说,你只能针对和你债权金额相关的那部分财产转移行为来行使撤销权。而且,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除了撤销权之外,债权人还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当债务人出现恶意转移财产等违约行为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总之,合同法为债权人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来应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债权人在遇到这种问题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