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它是一种特殊的纠错程序,目的在于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多种途径。首先,人民法院自身可以启动。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其次,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提到的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 此外,人民检察院也可以通过抗诉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在合同诉讼中,如果进入审判监督程序,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法院会依法进行改判或者发回重审。这一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在判决生效后仍有机会纠正错误的途径,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