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具体包括哪些?


当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其履行规则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好好商量,签订补充协议把不明确的内容确定下来。要是商量不成,就看看合同其他条款有没有相关提示,或者参考一下行业内大家普遍的交易习惯。 若通过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的,对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简单来说,就是有国家标准就按国家标准来,没有国家标准就找行业标准,都没有的话就按常规的做法或者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标准来。 对于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比如签合同的时候,当地市场上这个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是多少,就按照这个价格来。如果有政府规定的价格,那就得按政府的规定来。 在履行地点方面,《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通俗来讲,要是支付钱的,就在收钱的一方那里进行;要是交付房子等不动产的,就在房子所在地履行;其他的情况就在负责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意味着双方都可以要求尽快履行,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不能说要求马上就做。 对于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也就是怎么能更好地实现合同想要达到的目标,就怎么去履行。 最后,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谁负责履行义务,一般就由谁来承担履行费用。但要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导致费用增加了,那增加的部分就由债权人出。 总之,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法律有一系列的规则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双方都应依据这些规则来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