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约一年半辞职了是否有赔偿?
我和公司签了一年半的合同,现在我辞职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获得赔偿,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自己是否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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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合同签约一年半辞职是否有赔偿时,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钱,用来弥补劳动者因为劳动关系结束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这些违法行为,你在签约一年半后辞职,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你一个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并且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通常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主动结束劳动关系,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所以,你需要看看自己辞职的原因是什么,是否符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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