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时的违约金会如何确定?


合同解除时违约金的确定是一个在商业和民事活动中常见且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确定合同解除时违约金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违约金的基本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在确定合同解除时的违约金方面,有约定从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在合同解除时,通常就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违约金。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那么当甲方真的提前解除合同时,就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违约金。 然而,约定的违约金并非绝对不可调整。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过分高于”,一般是指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比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10万元,但实际损失只有5万元,违约方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就按照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受损方需要举证证明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已经支付的费用、货物的损坏等;间接损失如可得利益的损失等。 在确定合同解除时的违约金时,要先看合同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但约定不合理时可请求调整;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当事人应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合理确定违约金数额,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