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工程所在地发生洪灾,承包人需要承担什么损失?

我是一个工程承包人,最近工程所在地发生了洪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作为承包人需要承担哪些损失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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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洪灾损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程建设中,因工程所在地发生洪灾这种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承担的损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不可抗力的概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洪灾就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对于承包人在洪灾中承担的损失,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承包人自身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一般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比如,承包人雇佣的工人在洪灾中受伤或者死亡,承包人需要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雇佣合同的约定,对工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和补偿;承包人存放在工地的自有施工设备、材料等因洪灾损坏,也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损失。 二是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于洪灾导致工程停工,承包人可能会面临窝工费用、设备闲置费用等损失。这些损失通常情况下也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过,如果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比如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损失由发包人给予一定补偿的,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是对于工程修复的部分责任。如果工程因洪灾受到损坏,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修复。但修复费用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一般遵循“各自承担自身损失”的原则,对于工程本身的损坏修复费用,如果是永久性工程的损坏,通常由发包人承担;对于临时工程的损坏,可能由承包人承担。例如,因洪灾冲垮的临时搭建的施工工棚,修复费用可能就需要承包人自行承担。 总之,承包人在洪灾中的损失承担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处理相关事宜,并保留好因洪灾导致损失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可能的协商或纠纷解决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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