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离婚时存在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况,我想了解具体有哪些情形。毕竟涉及到自身利益,希望能清楚知晓法律规定,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也想看看对方是否存在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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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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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财产分割时,通常遵循公平原则,但也存在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里所说的隐藏,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隐瞒对方,不让对方知晓其存在;转移则是将财产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脱离对方的控制;变卖是将财产出售;毁损是故意破坏财产;挥霍是不合理地使用财产。而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是指虚构债务,企图让对方承担,从而达到侵占财产的目的。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些情形下一定少分财产,但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让有过错方少分财产。这是因为法律不仅要保障财产分割的公平,也要对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规制。 所以,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主张对有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主张少分或不分财产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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