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核准程序是怎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和股票特性的金融工具,它允许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核准的程序。首先是作出发行决议。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需要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公司的重大融资行为,所以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决议的内容一般包括: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接着是报送申请文件。公司作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后,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发行公告(发行方案);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意见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中国证监会会对申报文件进行受理。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发行人及保荐人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函后10个工作日内,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之后是审核。中国证监会会组织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最后是核准与发行。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