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有前科的人是否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我自己有案底和前科,最近又卷入了一起案件,但证据并不充足,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像其他人一样适用疑罪从无原则,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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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案件的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作出无罪的判决。这是现代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和对司法公正的追求。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这一规定就是疑罪从无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此外,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当证据不满足这些条件时,就应该遵循疑罪从无原则。 关于有案底和前科的人是否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答案是肯定的。案底和前科只是个人过去的犯罪记录,它并不能影响当前案件的证据审查和认定。在每一个新的案件中,司法机关都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情况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不能因为一个人有案底或前科,就降低证据标准,或者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认定其有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人在刑事诉讼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保障,无论其是否有案底或前科,都应当适用疑罪从无原则。这样才能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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