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该如何界定?


著作权,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 首先是个人独立创作的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著作权属于作者。也就是说,如果你自己独立完成了一部作品,像写了一本小说、画了一幅画,那么你就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拥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人未经你的许可,不得随意使用你的作品。 对于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比如多人合作编写一本教材,每个人负责不同的章节,对于自己编写的章节,作者有单独的著作权,但在使用时不能损害整个教材的完整性和其他作者的权益。如果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协商不成,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情况下,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例如,某公司的设计师为公司设计了一款产品的包装,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设计师享有著作权,但公司有优先使用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比如某企业委托一位摄影师拍摄宣传照片,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那么著作权就归摄影师所有。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这意味着,我们在看电影时看到的导演、编剧等人员有署名权,而电影的整体著作权归制作公司等制作者。 总之,不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界定。在创作和使用作品的过程中,我们应当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