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债是由法人承担还是股东承担?


在探讨公司负债究竟是由法人承担还是股东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这里所说的“法人”,其实准确来讲是指“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而“法人”在法律上指的是公司本身,公司是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公司的债务通常情况下是由公司自身来承担的,也就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去偿还债务。 对于股东而言,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举例来说,如果你作为股东认缴了10万元的出资额,那么你最多就以这10万元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只要你已经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一般情况下就不需要再对公司的额外债务承担责任。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过度控制公司等行为,导致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混同,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而法定代表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进行各种活动,其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过错,比如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那么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并且存在上述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那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负债通常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